文物建筑保護中的價值觀問題● 陳志華
編輯: 來源: 發布時間:2018年3月20
工匠和建筑師可能把一座文物建筑修繕得美侖美奐,比原來的更實用、更堅固、更漂亮,但是,很可能,從現代文物建筑保護的眼光來看,他們卻破壞了文物建筑最重要的價值。所以,根本的問題,是關于文物建筑的不同價值觀的問題。
一般說來,建筑師評價文物建筑,著眼點主要是審美的,是感性的。文物建筑保護專家當然不排斥審美,也不排斥可能的功用,但他們把文物建筑主要看作歷史信息(社會的、經濟的、文化的、政治的、科技的等等)的載體,它們的價值決定于所攜帶的歷史信息的量和質,是否豐富、是否重要、是否獨特。當他們審視文物建筑優美的形式的時候,也必須考慮到它的歷史意義。
因此,建筑師修繕文物建筑的時候,容易偏向追求建筑體形的完整、構圖的和諧,風格的統一,給它們造“視線通廊”,開廣場把它們“亮出來”等等,主觀的色彩比較濃。在我國,有些建筑師還提出了類如“保護四合院風貌”這樣難以捉摸的說法,甚至更概括為一種“風貌保護”的理論。而一個現代真正的文物建筑保護專家,卻首先致力于千方百計保護文物建筑本身和它一定范圍內的歷史環境,也就是保護它們所有的歷史信息的真實性。他們的工作力求客觀,力求科學性。作為歷史的實物見證,歷史信息的真實性是文物建筑的生命。歷史信息不能淆亂,更不許可偽造。
從19世紀中葉到20世紀中葉,歐洲文物建筑保護專業從萌芽到成熟的長達100年的發展過程,主要就是這兩種價值觀和方法論的斗爭過程。在斗爭過程中,一般建筑師以審美為主的價值觀漸漸被克服,而以各方面的歷史信息為主的價值觀越來越被更多的人承認,接受,終于成了主流。世界上成員國最多的文物保護組織ICOMOS 的一系列決議、宣言和“憲章”代表著這個主流。1964年通過的“威尼斯憲章”是它的綱領,后來陸續通過的許多文件基本上圍繞著這個綱領,豐富了它,拓展了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幾次派到中國來考察的文物保護專家,就我所知,都是這個主流的代表人物。教科文組織向各國推薦的文物建筑保護教科書,則闡釋著這個主流。
總之,當今世界上關于文物建筑保護占主導地位的思想是盡可能地保護文物建筑所承載的歷史信息的真實性,也就是保護它作為歷史的實物見證的價值,而不是把它們的完整、統一、和諧等審美價值放在第一位。不允許為了完整、統一、和諧等等損害歷史信息的真實性。
這個價值取向是文物建筑保護理論的核心,從這一點出發,完全合乎邏輯地建構了一系列理論原則,例如:修繕之前要對文物做全面深入的研究;要詳盡地記錄維修過程,事后要寫出報告;要把修繕工作量壓縮到最少,只做最必要的工作;盡量保留原有的材料、構件和方法;修繕工作要有可識別性,要努力使文物建筑本身的歷史可以讀出;要極其慎重地對待文物建筑在它存在的歷史過程中的卻失部分和增建部分,不可輕易地“復原”它們,而要經過縝密的全面的論證;一切措施都應該是可逆的,即這些措施都可以撤除而不損害文物建筑本身等等。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向各國推薦的文物建筑保護教科書里,把這些原則叫做文物建筑保護的“道德守則”,立意很高。因為導致歷史信息喪失、淆亂甚至假造“歷史信息”,使文物建筑不但不再能成為歷史的實物見證,反而傳遞虛假的信息,那當然都是不道德的。如果為了經濟利益而有意造假,那就不僅是“缺德”,而是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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